近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今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截止4月底前结束。
本市户籍但学籍在外就读的考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外市户籍,但具有当地1年以上初中学籍且其父母持有我市居住证1年以上的随迁子女,可报考普通高中。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陇南市各初中学校将严格组织初三学生全部参加文化课和体育考试,不会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考试或动员学困生放弃考试。
陇南中考时间:6月16日—18日
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截止4月底前结束。 4月10日至19日,各初中学校审查考生资格并组织本校学生报名;4月20日至30日,各县区汇总考生报名信息(各初中学校名称须用全称且一致;县区所有考场号必须连贯;县区所有考生准考证号必须连贯),确定考点数、考点内考场数。 5月1日至5月5日,各县区上报试卷订单。5月10日前,各县区上报《陇南市2017年中考考生信息采集表》和《陇南市2017年中考分考点各考场考生名册》。 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生物、地理、体育共10个科目,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为单科试卷,物理、化学合为一卷,政治、历史合为一卷,生物、地理合为一卷,体育考试依照《2015年陇南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体育考试实施方案》由县区教育局单独组织考试。 文化课各科试卷均采用笔试闭卷形式。 考试科目分值为: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综合各150分,政史综合100分,生地综合50分,体育50分,总分为800分。理化合卷中物理75分(含实验操作能力20分)、化学75分(含实验操作能力20分);政史合卷中政治50分、历史50分;生地综合中生物25分、地理25分。 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必须是学籍在陇南市所辖初中学校的初三学生。 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须有就读学校学籍证明、持学生本人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县区毕业学校报名;报考普通中专、中技的学生凭本次考试成绩单到县区招生办报名。本市户籍但学籍在外就读的考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外市户籍,但具有当地1年以上初中学籍且其父母持有我市居住证1年以上的随迁子女,可报考普通高中。 各县区教育局在报名时要加强对初中学校学生学籍审核,认真核对符合手续的转、退、休、复的学生,对不符合的学生不予报名。 报考中职及“3+2”高职院校的考生只须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历,审查资格不受前款条件限制。 全市高中招生考试收费按“陇价发〔2007〕9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命题制卷费按6套试卷,每套1.5元标准上缴市教育局。 陇南中考招生,今年需要注意的几点 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是衡量初中阶段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志。各县区教育局、各初中学校要组织初三学生全部参加文化课和体育考试,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考试或动员学困生放弃考试;市上对各县区初中学校的监测评价继续以教育事业年报的学生人数为准。本学期末全市将试行初二年级部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 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具体采取分数加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凡是不参加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学生,各普通高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综合、政史综合、生地综合、体育以分数形式呈现。普通高中学校以思想品德考核合格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为主要的录取招收对象。 中职学校和“3+2”等高职院校录取执行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政策。 对于应届初中毕业生中音乐、美术、体育特长突出的学生,可采用“特招”的办法进行录取。 特招的音、体、美学生,要达到体育、艺术等级测试1级或A级以上水平或省级以上比赛名次。特长生招生办法由高中学校制定,报上级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实施。招收特长生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总招生计划的5%以内,部分以音、体、美特长教育为特色的学校适当放宽特长生招录比例,但总计划要逐级报市教育局核准。特长生的招生计划、录取等工作按《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普通高中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录工作的通知》执行。 全市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要将50%的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区域内普通初中学校,以各初中学校毕业学生人数比例作为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具体分配办法由各县区教育局制定,市一中由武都区教育局制定)。其余50%的招生计划由示范性高中按照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以学生志愿自主录取。 各学校不得给实行定向招生的学生设最低控制分数线。 1.思想政治品德方面:在初中阶段教育中获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美德少年、优秀团员等称号或有突出事迹者加10分。 2.获体育二级、艺术B级证书者加15分;获得体育一级、艺术A级证书者加20分。 3.学术、科技类竞赛获奖加分: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三等以上奖者加10分;获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二等奖以上者加10分。 4.在市级以上运动会比赛中获得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者加10分;在市级以上政府或教育部门组织的艺术(含作品)展演中获二等以上奖项者加10分。 5.优抚对象子女加分:烈士子女加10分;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考生加10分;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考生加10分。 6.武都区坪牙乡、磨坝乡,文县铁楼乡,宕昌县新城子乡等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7.农村户口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领证户子女考生加10分。 1.照顾加分以最高加项计入,各项不累加。其中,学生在初中阶段教育中取得的体、艺等级加分(只限加一次)计入总分,其他加分在录取时作为优惠条件,支持学生就近入学。 2.考生在报名时须提供有关加分项目政策依据及原始证明材料,填写优惠加分申请表,并报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查确定;报名时未及时提供的必须在考试之前一周提供标准并申请审查,过期一律不再受理。 各县区要将加分项目汇总表于6月10日前予以公示,公示一周后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超过时限上报的一律无效。
来源 | 陇南教育局、陇南发布
供稿 | 金雁
编辑 | 金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