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时间安排
根据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安排,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已经开始,以下是各县区体检具体时间:
宕昌县:2018年3月20日-23日
成 县:2018年3月13日-17日
两当县:2018年3月17日-18日
文 县:2018年3月18日-23日
康 县:2018年3月19日-21日
礼 县:2018年3月14日开始
西和县:2018年3月14日开始
武都区:2018年3月14日开始
徽 县:2018年3月14日开始
体检对象
所有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的考生(包括普通文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中职生、高职院校单独测试及综合评价录取、职教师资、残障生、少年班等),均须参加普通高考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未经体检的考生,高校可不予录取,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考生自行负责。
体检医院及医生资质
体检医院由县(区)招生委员会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院承担,非指定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主检医生应由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有子女参加当年高考的医生应予回避。
体检结果统计及扫描
高考体检项目结束后,各县(区)要督促体检医院及时做出体检结论,并对体检结论按照“合格”、“专业受限”“不合格”三大类别做出统计(样表见附件),于3月30日将体检表送市招考办扫描,同时报送统计表。
体检结果电子确认
为了让考生知晓自己的高考体检结果,帮助考生根据身体条件合理选择报考专业,陇南市招考办组织开发了高考体检结论电子告知确认系统。体检结束后,各县(区)要及时通知辖区内相关学校做好考生体检结果告知确认工作,务必于4月15日前全面完成。
体检复查
考生对体检结果存有疑义并要求复查的,可向所在县(区)招考办申请批准后,前往县(区)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后仍有疑义的,可向市体检领导小组申请并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同意后,由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医院进行终检,并做出最终裁定。
残疾考生可申请提供合理便利
(一)资格申请。残疾考生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须填写《残疾人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并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所在中学进行初审,各县(区)招考办复审(复印件须审核人签字)。
(二)专家组评估。残疾考生资料审核通过后,由县(区)招考委牵头组织教育考试、残联、卫生等相关部门组成专家组,对残疾考生身份及残疾情况进行现场确认,结合残疾考生的残疾程度、日常学习情况、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请以及考试组织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
(三)结果告知。各县(区)于4月9日前将残疾考生资格审核材料和评估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招考办,市招考汇总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市招考办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批复对县(区)招考办的申请予以批复,县(区)招办依据批复形成《甘肃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结果告知书》后送达考生,并由残疾考生或法定监护人确认、签收。经批准可享受相应合理便利参加高考的考生,相关考点须按教学〔2017〕4号文件要求提供配套设施或服务。
收费标准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收费标准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大中专院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执行。